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手续
编辑: 来源: 更新于:2017-5-31 阅读:
1.接生医院的“接生证明”;
2.原签发单位(城关区妇幼保健所)已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
3.丢失证明。当事人为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出具双方单位及所属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当事人为居民和个体人员的,需出具户口所在地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当事人为农业人员的需出具所在村委会和乡政府的证明。
4.申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是否办理户籍手续的证明(若父母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所在地,应同时出具):(1) 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 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5.登报挂失。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由母亲亲自办理,若母亲本人不能前来办理需带母亲身份证原件及母亲委托书并盖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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