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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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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手续

编辑: 来源: 更新于:2017-5-31 阅读:

  1.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婴孩提供如下资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在婴孩90天之内提供新生儿申报户口的姓名。携带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落户方户口本原件(双方身份证正反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出生90天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携带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

  注:《出生医学证明》应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前来办理,如领证人员不是新生儿母亲的,请领证人员(包括新生儿父亲)提供新生儿母亲书写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孩提供如下资料

  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由保健机构提供表)。

  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旁证。旁证为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情况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孩。

  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的新生儿姓名必须与申报户口是的姓名一致;

  2.《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任何信息不予变更;

  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不能自行涂改;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自行撕开,申报户口时由派出所撕开,否则无效。

  5.请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以便日后上学,户口迁移,跨省,出国等用。

  6.授权委托书书写的请用钢笔碳素笔书写,新生儿母亲在委托书的左下角签字,并按右手食指手印,右下角有领证人办证是现场签字。

  7.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请各位家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认真核对新生儿的各项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信息原则上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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