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区卫计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的材料
编辑: 来源: 更新于:2017-7-11 阅读:
1、 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 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提供原签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复印件(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新生儿需提供母亲当年住院接生病历)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到首次签发医院医务科盖章;
3、 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 新生儿父母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5、 出生医学证明证件编号登报挂失;
6、 入户派出所复印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未入户新生儿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未落户证明)。
7、 以上6项手续齐全后,由新生儿母亲本人来城关区卫计局审核补办手续,手续真实有效。由城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签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城关区卫计局盖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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