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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督导 落实儿童眼保健规范

编辑: 来源: 更新于:2018-7-6 阅读:

目前,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二胎妈妈中有部分已属于高龄产妇,生育风险增大;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生儿死亡率明显下降,上述因素导致眼病高危因素的患儿也随之增加。

根据国家《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保健规范》的要求,健康儿童应当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通过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为了提高社区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提高0-6岁儿童健康管理水平,落实《0-6岁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2018年6月7日至7月5日,中心眼保健科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保健科0-6岁儿童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主要从基础眼保健设备配置、眼保健工作是否开展及儿保医师对眼保健筛查技术、分级转诊诊断标准的掌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督导。

在督导过程中,对没有开展眼保健工作的社区,进行现场示教并督促这些社区尽快购置设备开展工作;对有些社区提出的眼病筛查中遇到的问题給予专业的指导,同时重点给社区儿保医师讲解了具有高危眼病因素儿童、筛查出眼病问题儿童分级转诊诊断标准,强调了分级转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避免一些导致儿童视力残疾或致盲性眼病错过治疗关键期,给患儿造成终身遗憾。

通过本次督导,提高了辖区儿保医师对眼保健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学规范开展眼保健工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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