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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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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编辑: 来源: 更新于:2022-4-24 阅读:

一、首次签发程序

1.领证人员须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 .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授杈委托书,以及

领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签发人员核对信息后,按照登记表内容录入网络版《出生医学证明》

信息管理系统,领证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注意:《出医学证明》一

经签发新生儿姓名无法更改)并由盖章人员加盖印章后方可到派出所申报户口

二、换发程序

1.领证人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或副页

2.因签发单位造成的错误可以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变更依据(如现役军人由于退役、复员、转业等情况需提供原部队证明或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相关证明)

3.领证人提供换发原因书面申请及换发申请表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5.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签发人员核对信息后按照内容录入网络版《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后交盖章人员

7.领证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井由盖章人员加盖印章

三、补发程序

1.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

2、201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提供原签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的复印件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新生儿需提供母亲当年住院接生病历)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入户派出所复印《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未入户新生儿提供父母户籍所在地未落户证明);

5.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携带以上资料,由新生儿母亲本人到城关区卫生健康局审核补办手续,手续真实有效。由城关区妇幼保健院签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城关区卫生健康局补办盖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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